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能够适用免责条款需满足三个条件:
(1)履行法规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
(2)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
(3)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为前款一项(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第三项(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规定情形的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能够适用免责条款需满足三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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